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长沙本地宝,深圳食药安办 发表时间:2026-05-1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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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孙崇岳/文

当前,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群众消费,但同时也出现了违规操作隐蔽、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月27日公布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并将于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规定》聚焦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监管,明确网络食品销售平台提供者、入驻商家的双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首先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其次,平台提供者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食品选品推介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查验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最后,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食品销售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规定》对入网食品销售者提出以下要求:首先,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其次,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再者,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在其销售食品主页面展示规定信息。另外,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最后,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规定》还创新了监管执法机制。《规定》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网管网,全网联动”,对涉及多地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调查等事项,联合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着力打通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的堵点断点。同时,《规定》在监管执法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编辑:孟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