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保局公众号 发表时间:2026-04-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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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孙崇岳/文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法治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同时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连续第二年对收售医保“回流药”等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穿透式打击。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1年5月制定出台,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奠定了法治基础,但监管工作中仍面临一些具体问题,亟需通过《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对监管中遇到的典型突出问题予以细化,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中,将重点打击倒卖“回流药”等问题。一是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问题,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同时,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二是对于药贩子等职业骗保人,《实施细则》规定,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保为目的。三是对于参保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条例》规定的转卖药品行为。个人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可以认定存在以骗保为目的。此外,《实施细则》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以作为医保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为帮助群众防范购药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国家医保局郑重提醒——购药需做到“六要六不要”:

一要核对追溯码:购买包装完整、追溯码清晰的药品(住院拆零药、中药饮片除外);二要监督扫码:确保药店扫码与实际药品一致,防止“空刷”或串换药品;三要留存小票:索取购药凭证并标注追溯码,拍照留存以备维权;四要主动验码:通过医保指定渠道验证药品销售记录,避免购买“回流药”;五要依法索赔:发现药品异常立即举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六要销毁空盒:服用完毕后撕毁药盒追溯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不要购买无码药:2026年起药品必须追溯码全覆盖,无码或毁码药品可能涉及违规;二不要接受虚假扫码:警惕药店用其他药品追溯码顶替或不扫码,此类行为可能掩盖药品来源问题;三不要丢弃购药凭证:小票是维权关键证据,需妥善保存;四不要忽视验码结果:扫码显示“多次销售”或“非本人购买”,需立即举报;五不要转卖医保药品:利用医保购药后转卖,将被暂停医保结算,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六不要随意处置空药盒:未毁码的空药盒可能被用于非法转卖,增加药品安全风险。

编辑:孟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