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嘉懿/文
近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民函〔2026〕21号)。该文件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压实各部门责任,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各项合法权益。
《工作索引》以清单形式梳理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承担部门及工作指引,其中健康服务是重点保障板块,清晰划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职责边界,实现流动儿童居住地健康关爱服务全覆盖。
针对0~6岁流动儿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常住的流动儿童提供常态化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强化眼保健、科学喂养专业指导,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同时指导各地结合人口布局、托育需求,统筹资源供给,为3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就近就便享受托育服务创造条件。国家疾控局负责落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面向流动儿童及家属开展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和健康咨询,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快跨省异地预防接种数据共享,切实提升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的便利性与及时性。
面向全体流动儿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儿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扩充基层儿科服务力量,优化基层诊疗配置,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保障流动儿童就近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医疗服务。对在家居住、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流动儿童,卫健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民政部门持续实施“精康融合行动”,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医疗保障方面,国家医保局明确落实流动儿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政策,持续优化参保办理流程,推进“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依托大数据实现精准参保扩面。同时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机制,为流动儿童跨区域看病就医提供便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工作索引》,以清单化、条目化方式细化健康服务标准、流程和责任主体,从幼儿健康托育、预防接种、日常诊疗、精神健康管理到医保异地结算,构建起全链条、全年龄段的居住地健康服务体系,为各地规范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补齐异地公共服务短板提供清晰政策依据。
编辑: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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