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黄羽婕/文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获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推动基层医疗服务提质升级,便利群众就近就医。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将遵循“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原则,在夯实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的前提下,结合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重点打造具有基层优势的临床科室,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和措施。其中,在科室建设方面,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同时配齐科室人员,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规范科室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是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要求:
在科室管理上,要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人文素养培育,落实基层传染病防控责任。
在服务能力上,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基层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同时推动服务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拓展。
在医疗质量上,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鼓励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特色科室合理用药监测、院内感染防控等管理,重点监控院感发生率、并发症发生率、不良事件上报率等。各地要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将特色科室建设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举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落实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协同推进,压实市县两级责任,制定本地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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