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嘉懿/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全国家庭病床服务划定统一执行标准。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对居家医疗的需求日益增长,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成为破解群众“住院不便、居家照护不规范”难题的重要路径。此前各地的家庭病床服务多为自主探索模式,存在服务对象界定模糊、服务项目不统一、人员资质标准缺失、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群众对申请流程、服务规范、医保结算、风险保障等政策信息知晓度不足。此次《指南》的出台,全面规范了家庭病床服务全流程,补齐了基层居家医疗服务的制度短板。
《指南》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
在服务对象方面,《指南》划定4类适用人群: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适合居家治疗的慢性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患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或连续治疗的患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同时,《指南》严格规范服务准入条件,明确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设备配置、居住环境的硬性标准,医师、护士、康复及药学人员需满足对应从业年限、执业资质要求,保障居家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在服务内容上,《指南》明确9类安全适宜的居家医疗服务项目,涵盖基础服务、检查检验、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咨询指导、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明确家庭病床服务原则上不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服务流程设置申请、评估、知情同意、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医疗记录、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终止八大环节,要求建床24小时内完成首次访视,责任医师或护士每周查床不少于1次,全程规范书写病历资料,确保服务相关信息可追溯。
监管层面,《指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全质量监测和信息管理制度,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完善诊疗服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置、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医护人员岗前与定期培训;鼓励为医护人员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购买医疗责任险;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政策落地方面,国家卫健委明确,各地需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按医保政策规定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明确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编辑: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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