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孙崇岳/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群众基层就医诊疗和医疗保障难点问题,更好发挥医保支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促进分级诊疗作用。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的起”“看的好”病,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意见》着眼于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为牵引,立足支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确保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随着基层服务质效提高而逐步提升。
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支持医保基金流向基层,明确基金保障渠道,稳定基层预期;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推进适宜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引导患者基层就医方面提出四项新举措。
一是提升基层待遇水平。加强门诊就医保障,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
二是支持基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基本服务包中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的,按规定做好编码管理和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是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急需药品的查询、配备需求;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四是提高基层医保便捷服务。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保经办“智能办”,可依托医保智能体为参保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智能咨询;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编辑: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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