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3-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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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雪

2026年1月16日,云南罗平县一名四个半月大的女婴,因轻微感冒症状,被家人带至当地一家母婴店进行“药浴”。此次消费最终酿成悲剧:婴儿在近50分钟的高温水浴后状态危急,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这一事件揭示出,部分母婴店的服务已逾越其合法经营边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一、事件溯源:多重安全环节的失守

1.资质混淆

事件的根源在于商业服务与医疗行为的界限被刻意模糊。部分家长可能误将母婴店的保健服务视同医疗护理,在选择上更倾向于其声称的便捷性。一些商家则利用这种心理,通过宣传话术将普通保健项目包装成具有“调理”或“治疗”效果的项目,导致家长低估其风险。

任何涉及疾病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服务,都必须由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普通母婴店不具备开展此类服务的法律资质。

2.产品风险

母婴店使用的药浴包等产品,通常属于“消毒产品”(消字号)或“化妆品”(妆字号)。按规定,这些产品严禁宣称任何疾病治疗功能。若商家宣称其可“治疗”疾病,属于违规宣传。其安全性与有效性未经过药品审批程序验证,不当使用存在巨大风险。

本次事件中,药浴包的成分并未明确告知。婴幼儿皮肤娇嫩,屏障功能弱,对化学物质更敏感,吸收率高。成分不明的草药在使用中可能引发皮肤过敏、损伤,甚至存在经皮吸收导致不良反应的风险。

3.专业与监管缺失

从操作到监护,均反映出非医疗机构提供此类服务的系统性风险。店员通常不具备医疗资质,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水温、时长、浓度等关键环节缺乏科学把控。此次事件从产品选用到浸泡监护,均存在明显疏漏。同时,部分地方对此类经营场所跨界行为的日常监管可能存在不足,未能及时纠正此类违规行为。

二、法律边界:营业执照不等于行医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资质的母婴店若实施诸如诊断、开具处方、宣传疗效等行为,即涉嫌非法行医。

医疗行为与商业保健在目的、主体资质及法律责任上存在根本区别。医疗行为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标,必须由合规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法律责任。商业保健服务主要提供体验或一般维护,其责任认定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

三、家长警示:辨识违规与主动维权

1.识别违规宣传与服务

(1)查看资质:留意店内公示的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医疗诊疗项目。正规母婴店不应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通过官方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商户注册信息。

(2)辨析宣传:警惕任何将服务效果与“治疗”“治愈”“疗效”直接关联的广告或口头承诺。若遇到声称可治疗特定疾病的服务项目,应保持警惕。

(3)查验产品:仔细查看所用产品标签上的批准文号。若“消字号”或“妆字号”产品被宣称具有治疗功效,则该宣传涉嫌违规。

2.明确投诉举报途径

若发现母婴店存在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开展治疗性操作等行为,可收集证据(如宣传资料、消费凭证、录音录像等)并进行举报,涉及虚假宣传或超范围经营,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若行为已明显符合“诊断”“治疗”等特征,涉嫌非法行医,应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如已造成人身伤害,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备法律诉讼之需。

家长的审慎选择与积极维权,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行业违规行为的警示,从而保护更多孩子免受其害。


编辑:孟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