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1-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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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孙崇岳/文

近日,北京、湖南、贵州、安徽等地医疗保障局先后发布通知: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这意味着,所有流通的药品均需具备激活的药品追溯码,并实现从生产、批发、配送到零售药房的全程扫码、数据实时上传,药店将不得购进任何未赋码或赋码未激活的药品。相关部门将以“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为重要抓手,全面排查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倒卖回流药等突出问题。

回流药是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后,经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一些不法分子常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虚构用药需求、超量开药,经医保报销后转手倒卖。这类药品危害极大,不但损害医保基金安全,而且很多回流药存在过期、包装破损、受潮结块等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实行“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具有唯一性,可标识药品生产流通全流程,防范假药、回流药及串换销售。‌具体而言,每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则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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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先后发布《药品追溯码医保应用五问五答》《药品追溯码的再问再答》等文章,针对药品追溯码的分类、等级及药品追溯码与商品码的区分等问题,作出解答。

目前,我国常见的药品追溯码有三种:一是“码上放心”追溯码,即最常见的20位条形码;二是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设定的编码标准,用于各自企业生产药品的追溯码,通常以数字为主;三是国际GS1(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载体为二维码,多见于进口药品。

药品追溯码和商品码在形态及功能用途上均有较大差异。追溯码印刷或粘贴在药品包装盒上,通常由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一般为标识有“药品追溯码”字样的20位数字,主要用于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商品码印刷在药品包装盒上,常见的是“69”开头,由13位数字组成的条形码,主要用于商品的基本信息管理,帮助识别商品的基本属性(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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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根据药品的不同包装,追溯码可分为三个等级,俗称大码、中码和小码。大码,也称三级追溯码,指的是药品最外层包装上的追溯码,通常用于标识一批药品的整体信息。中码,也称二级追溯码,指的是介于大包装和小包装之间,中间层级包装上的追溯码。小码,也称一级追溯码,用于标识最小销售包装单元的药品,如单盒药品,是药品最基础的追溯单元。扫描小码,即可追溯每盒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实现全链条溯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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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