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保局 发表时间:2026-10-07 13:39
字号: A+ A-

【编者按】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规范化水平,助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为规范文书使用,引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准确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我们组织对国家版文书进行系列解读。

《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评价表》是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质量开展专业评价的制式文书,用于对照服务要点规范逐项核查、量化评分,科学判定服务质量达标情况。

本表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图片

表格具体说明如下:

《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评价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表头信息、表1生活照护类服务评价、表2医疗护理类服务评价、表3其他类服务评价、评价结果。表头信息用于登记被评价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及服务信息。三类评价表分别对照服务要点逐项评分,最终计算得分率并确定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应严格对照服务操作规范开展,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服务质量水平。

请您按如下操作:

一、表头信息

表头信息用于登记被评价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及服务相关信息。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上门服务地址应据实填写,其中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上门服务地址应填写实际服务的详细地址。

服务项目类别应根据实际服务项目勾选。填写信息应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记录单》保持一致。

二、分类评价

这一部分是质量评价的核心内容,对机构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逐项量化评分。

质量评价表将服务分为生活照护类(A类)、医疗护理类(B类)和其他类(C类)三个类别进行评价。其中,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的评价项目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中各类项目一致。其他类包括医疗护理适应性、服务协议履约合规性、家属沟通与反馈响应、应急处置预案与准备和记录规范性5项内容。

每项服务均对应明确的“服务要点”,采用0—5分制进行逐项评分。每完成一个类别的评分后,即对该类别的“小计项目数”和“小计得分总和”进行统计,并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该类别的得分率:

得分率=(小计项目得分总和)÷(小计项目数×5)×100%

评分过程中应严格依据各服务要点逐项打分,各评分员对同一项目的判定标准应保持一致,不得因评分对象不同而调整尺度,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比。

三、评价结果

根据三类评价得分率判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论对应勾选合格或不合格。A、B、C三类得分率均达到60%及以上为合格,有一类低于60%即视为不合格。出现“打骂参保人”“非持证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情形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评价表》是服务质量评价的工具,评价结果应当据实记录、规范归档,作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优化、管理的参考依据。相关事宜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发布渠道。


编辑:孟硕